房贷纠纷
回答:0 浏览:552 提问时间:2010/3/11 15:29:28
1994年,吴某向银行贷款20万元,银行提出应以房产作担保,吴某即交出房产证。房产证记载吴某为产权人,该房屋为吴某某兄弟年幼时其父母为其兄弟二人购置,但是以吴某姓名登记,其间无其他记载.基于些,该银行与吴甘签订了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,借款期满后,由于吴某无力偿不借款,银行准备拍卖该房产时,突然接到一份诉状,吴某之兄在诉状中提出抵押房屋原系其父母购置,应归其亲兄弟二人共有,吴某私自抵押,故请求法院判决抵押关系无效.吴某想知道其兄的诉讼请求是否得到法院的支持?